我是被收养的!还是我的户口是在亲生父母那里的!法律上我和亲生父母有关系吗?有赡养她们的义务吗

如题所述

现在来说你还是你亲生父母的孩子 在法律上和你的养父母没有关系 ...被送养人必须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我本来也一直认为根据现行收养法你的事情应该没有什么争议 就如他们说的要办手续才产生收养关系 ...但是认真看了几个案例 希望一下这些能帮到你 你这个叫做事实收养 就是没有办手续 但是事实上是收养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3月26日发布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的通知》第2项规定:“收养法施行前发生的收养关系,收养法施行后当事人诉请确认收养关系的,审理时应适用当时的有关规定。”而《收养法》颁布实施前,最高人民法院于1984年8月30日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条第28项规定:“亲友、群众公认,或有关组织证明确以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长期共同生活的,虽未办理合法手续,也应按收养关系对待。”根据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在《收养法》实施前,法律上是承认事实收养关系的。
这得看看你今年多大了 还有一个关键就是什么时候发生的收养事实 如果是收养法发生以前的你可以去补办手续的
其实你应该去民政问问 说说你的情况 说不定真的可以补办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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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7-19
咨询一下律师吧
第2个回答  2022-09-04
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可以赡养他们一下,如果能力有限,不去也可以,毕竟你还得赡养你的养父母,按照法律来说当然有义务,不过还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你是从小他们就把你抛弃的,从来就不管不问的,你也可以不用赡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