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产假188天还是208天

四川产假188天还是208天

国家法定产假是98天,四川省最多可休158天。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其中,四川省在国家法定的基础上增加了6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58天。
1. 产假工资发放问题: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是不变的。
2. 除此之外,产假工资没有政策很明确的规定,按照政策理解工资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产假工资的发放建议与单位协商处理。
3.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建议您持身份证以及能证明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到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实名制投诉。若产生争议,建议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4. 纯母乳喂养假: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的规定。文件中规定“由爱婴医院负责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非爱婴医院不是纯母乳喂养的合格单位不得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才能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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