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方法

如题所述

发生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方法介绍如下:

1、尚未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销售退回。

由于不满足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比如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尚未转移等,此时不涉及增值税,发出商品时,无需确认销项税额或应交增值税(小规模)。

企业发出商品时: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发生销售退回(并非真正意义上的销售退回)时:

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2、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退回。

企业签订销售合同时,明确规定哪些情况下,客户可以退回商品。对于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按照预计不会退货的部分确认销售收入,按照预期将因销售退回退还的金额确认为“预计负债——应付退还款”。

对外销售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预计将退回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合同总金额不扣除预计退货的金额计算开具发票)

结转成本,按照预期将退回商品转让时的账面价值扣除收回该商品预计发生的成本(包括将发生的价值损失)后的余额,确认为应收退货成本,按照转让商品的账面价值扣除应收退货成本后的净额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退货成本

贷:库存商品(转让商品的账面价值)

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需要重新估计未来销售退回情况,如有变化,应作为会计估计进行会计处理。

实际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预计负债——应付退货款

主营业务收入(当预计退回<实际退回时,现将预计负债全额结转,超出部分冲减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照实际退回货物对应的价款×适用税率)

贷: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同时,冲减“应退货成本”,如果预计退回<实际退回,超过部分,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应退货成本

主营业务成本

3、不涉及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退回。

不涉及销售退回条款的,企业对外销售货物,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企业需要全额确认销售收入,结转成本。

对外销售确认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直接确认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冲减成本: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实务中,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是有一定的相似之处的。所谓销售折让是指由于商品的质量、规格等原因不符合要求,销售方企业给予购货方企业在价格上减让。销售折让只是价格上的折让,实际并没有发生已销售货物的退回,所以无需冲减成本以及确认库存商品的增加。

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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