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带什么材料

如题所述

第二次提取公积金需要带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3、首付款收据;
4、《商品房买卖合同》;
5、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6、契税完税凭证;
7、房地产交易发票原件复印件等。
专业提取公积金的流程:
1、咨询:提取人可以先到当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公积金提取代理机构进行咨询,了解具体的提取流程、所需材料和注意事项等;
2、准备材料:根据所需提取的公积金金额和提取原因,准备相应的证明材料,例如购房合同、还贷凭证、医院诊断证明等,同时也要准备好身份证明、公积金账户信息等基本材料;
3、提交申请:提取人将准备好的材料带到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公积金提取代理机构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
4、审核: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公积金提取代理机构会对提取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提取人的身份和提取原因,并检查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5、审批: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公积金提取代理机构会进行审批,确定提取的金额和到账时间等;
6、转账: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者公积金提取代理机构会将提取的公积金金额转入提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综上所述,不同的提取原因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所以在办理第二次公积金提取前,需要仔细核对所需材料,以免耽误办理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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