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认儿子怎样断绝关系

如题所述

从法律角度上,亲子关系不能因自认而解除。

父子关系基于血缘关系产生,从情感上可以“断绝”关系,但是在法律上这种天然血缘关系是不可以进行解除的。不过虽然血缘关系无法解除,但是基于法律义务的父亲对于子女的监护义务,在子女年满18周岁以后可以自动解除。如果你已经年满18周岁,在法律上就属于完全行为能力人,任何行为只要不触犯法律法规,完全自由,在法律上不受父母的干预。

没尽到抚养义务是否可以断绝关系
即使没尽到抚养义务,也不可以断绝关系。我国目前的法律不支持断绝关系,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父母不给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抚养费诉讼,让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就是不能以未尽抚养义务而断绝关系,父母年老的,即使未尽抚养义务,也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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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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