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怎么填

如题所述

1、企业在纳税年度内只要发生财产损失,无论是法定损失还是实际损失,都要按照"财税〔2009〕5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区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来分别填报;对于专项申报,再按照资产损失类别分项在《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1)中填报;且本表及附表的损失均以正数填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第3号公告)规定,商业零售企业存货因零星失窃、报废、废弃、过期、破损、腐败、鼠咬、顾客退换货等正常因素形成的损失,为存货正常损失,准予按会计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将汇总数据以清单的形式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因此,应填报在本表第3行"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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