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政使和巡抚的关系

如题所述

布政使和巡抚的关系是平级,但职责范围不同。

从字面上来看,“巡抚”和“布政使”很相似,都包含了一个“使”的字眼。但在清代政治体制下,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巡抚掌管地方政务,而布政使则掌管地方财政,相关规定主要由其权力范围和区域分工而有所不同。

从职权范围上来看,巡抚的职责主要是维护地方治安以及管理地方行政,负责与省、县、州等政府部门沟通,还要收集情报、统计民情和实际地调查,以便报送给皇帝做准备。与之相对应的是,布政使则主管地方财政,以及审批地方的行政财政事务。比如地方的税收,布政使扮演着重要的管理者,确保地方经济秩序的稳定与发展。

布政使的具体岗位职责

布政使之官名始于明代,全称为“承宣布政司布政使”,清·万斯同等编纂的《明史》将布政使定义为“专任方面”之官,因其为各府、州、县之表率,似唐之藩镇之制,所以又称为“藩司”。

清沿明制,于各省分设布政使,从品级上来看,布政使与巡抚的差距很小,如果以“原品”而言,布政使与巡抚是平级的,都是从二品。只因巡抚加了兵部侍郎衔才略高一级。

对布政使的岗位职责有明确的定义,即“掌一省之行政,总司全省之钱谷出纳,并承宣政令,考核所属州县。”

至少在康熙中期以前,布政使与巡抚的差距并不悬殊,清初时各省督抚以及布政使、按察使,每年都要到京师述职,接受皇帝的亲自召见,可以向皇帝提出自己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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