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的领导制度是党有效治国理政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决定》的部署,把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作为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重点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党同国家政权组织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
党委既要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司法机关和人民团体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又要发挥这些组织中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通过国家政权组织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第二,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推进党同民主党派关系的规范化、制度化。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完善党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机制,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和更好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真诚接受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监督,鼓励党外人士做我们党的挚友和诤友。
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坚持党的领导意义:
1、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始终保持现代化建设的社会主义方向;才能维护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并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才能最广泛,最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搞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根本政治保证。必须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确保我国发展航船沿着正确航道破浪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