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和台湾 大三通 小三通都指什么?

如题所述

1. 大三通:这一概念指的是实现海峡两岸直接“通邮、通航、通商”的目标,最早在197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告台湾同胞书》中被提出。这反映了两岸人民对于交流往来的迫切愿望。
2. 根据海协会与海基会台北会谈的成果,两岸海运直航、空运直航、直接通邮于2008年12月15日正式启动,标志着两岸关系进入“大三通”时代。大三通的实施为两岸提供了直达的邮路和电路,满足了民众的需求,节省了转运费用,并提高了邮件和电讯服务的质量。同时,两岸直接航线的开通为两岸民众提供了更加安全、便捷、经济的交通运输条件,有助于扩大人员往来和经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3. 小三通是指台湾当局在未与大陆方面协商的情况下,于2000年12月13日单方面宣布的《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这一政策俗称“小三通”。
4. 小三通中的通商部分,始于1994年1月,中国大陆方面实施了《关于对台湾地区小额贸易的管理办法》,在福建、浙江、江苏、上海、山东等东南沿海口岸,允许台湾居民和大陆对台小额贸易公司进行“小额贸易”。这种贸易被视为非官方的直接贸易和交流。
5. 小三通中的通航部分,始于1994年6月,金马爱乡联盟提出了《金马与大陆小三通说帖》,希望以“单向通航”、“定点直航”等方式,逐步实施小三通。1997年4月19日,两岸开始了高雄与福州、厦门间的“不通关、不入境”的境外通航。
6. 2000年3月21日,台湾的立法机构通过了《离岛建设条例》第18条,规定“为促进离岛(指澎湖、金门、马祖地区)发展,在台湾本岛与大陆地区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试办金门、马祖、澎湖地区与大陆地区通航”。该条例于同年4月5日实施。
7. 根据《离岛建设条例》的规定,台湾行政院于2000年12月13日通过了《试办金门马祖与大陆地区通航实施办法》,作为小三通的管理依据。200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标志着金门与厦门之间的定点定时的货客运通航正式开启。
8. 2008年8月31日,金门与厦门之间的第二条航线开通,航程缩短至半小时,以及五通码头距离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的近便优势,为台商和旅客提供了便利,便于中转到大陆各地。
9. 目前,金门与厦门、马祖与马尾、金门与泉州之间的小三通固定航班已经开通,进一步促进了两岸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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