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是指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性别、户籍、身体或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对劳动者采取不同的对待方式,如排斥或给予优惠,这违反了平等权,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中国,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遇到的歧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城乡户籍歧视:
- 农村户口歧视:农村劳动者在城市就业时常遭受不平等待遇,被贴上“乡下人”的标签,难以进入“城市户口”主导的工作领域。
- 外来人口歧视:一些用人单位偏爱招聘本地户口的员工,或者在招聘中明确优先考虑本市户口的求职者,限制了外来人口的就业机会。
2. 性别歧视:
尽管国家通过《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强调男女就业平等,但性别歧视在就业领域仍然严重。
3. 年龄歧视:
由于人口结构年轻化,一些用人单位在招聘时设定了严格的年龄界限,导致年龄较大的求职者被排除在外,特别是那些偏好35岁以下员工的企业。
4. 身高歧视:
身高是由遗传等因素决定的,但有些用人单位在招聘中设定了身高要求,导致不符合这些要求的求职者在简历筛选阶段就被淘汰。
此外,地域歧视也是一个问题,如小闫案例所示,个人或用人单位可能基于对某个地域的偏见而进行歧视。实际上,招聘应主要基于求职者的工作能力和个人素质,而非身高、性别、户籍等因素。
根据《就业促进法》和《劳动法》,劳动者应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最高人民法院也增加了“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以便劳动者在遭受就业歧视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尽管如此,现行的法律在就业歧视的实体法和程序法规定上还存在欠缺,需要国家继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其可行性和操作性,以改善就业歧视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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