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根据代理权产生的原因不同,将代理人分为哪三种?

如题所述

三种代理人分别是法定代理、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但实际上是两种代理人,即法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的种类
我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诉讼代理人,可以分为两类: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前者是指根据法律规定,代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后者是指根据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当事人为诉讼行为的人。
存在疑问的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是否存在指定诉讼代理人。现行民事诉讼法中,只明确规定了法定诉讼代理人和委托诉讼代理人。但在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中,针对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而有监护资格的人又协商不成的情况,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在他们之间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由于人民法院是从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或有监护职责的组织中指定诉讼代理人,因此该被指定的诉讼代理人,仍然属于法定代理人。

参考资料:2010年司法考试辅导教材-民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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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3
1.由法定的关系产生的代理人,叫做法定代理人。
2.由法院依法指定的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3.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的代理人,叫做委托代理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2-21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委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