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如题所述

律师解析
      专精特新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纳税人中,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且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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