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直接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吗

如题所述

可不可以直接将股东列为被执行人需要视情况而定:
1、一般情况下,股东和公司是各自独立的,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
2、但是以下三种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拿钱替公司还债:
(1)股东没有如实出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财产不能清偿债务时,没有足额出资的股东要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此时,就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2)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公司只有一个股东,就是所谓的“一人公司”,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就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公司法》规定,公司注销前一定要进行公司清算。如果没有清理公司债务的情况下就注销,意图逃避债务,就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承担清偿责任。
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后果
根据相关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公司被列为被执行人的后果有:
1、会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2、限制出境;
3、配合接受调查;
4、罚款、拘留及刑事责任。
由上可知,如果股东没有如实出资、公司只有一个股东或者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那么执行程序中可以直接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七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
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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