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等于销售额吗

如题所述

销售额不等于营业收入,营业额是指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对于生产加工修理修配企业缴纳增值税,因为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营业额可能就不等于营业收入了,尤其对于零售企业,一般营业额指的是含增值税的价款,营业收入是不含增值税销项的收入额。
销售额和营业收入的区别如下:
1、征收范围不同:凡是销售不动产,提供劳务(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转让无形资产的交营业税。凡是销售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交纳增值税;
2、计税依据不同:增值税是价外税,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应当先将含税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即计算增值税的收入应当为不含税的收入。而营业税则是直接用收入乘以税率即可。
销售额等于营业收入加成本,因为成本的原因,所以销售额肯定与营业收入不同。
如果只是单一的业务,比如说销售某种商品,那么销售额与营业收入是指同一结果,即销售额=营业收入。
如果业务非单一,比如既出租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又主营销售空调(或其他动产),那么此时的销售额是指销售空调(或其他动产)的收入,而营业收入则不仅包括销售额还包括租金收入。
营业收入是从事主营业务或其他业务所取得的收入。指在一定时期内,商业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所获得的货币收入。分为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如商业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生产加工企业的产品销售收入、饮食业的饮食品销售收入、服务业的服务收入、仓储企业的仓储收入、运输企业的运费收入、代办运输收入等。发生商品销售取得收入时,通过“营业收入”帐户核算,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帐户,贷记“营业收入”帐户。对不属于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兼营业务的收入,作为附营业务收入处理。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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