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委员会成立于几几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国家禁毒委员会是中国最高的禁毒领导机构。它成立于1990年,由公安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海关总署、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技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环境保护部、中国铁路总公司、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林业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新闻办、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参谋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组成。该委员会主任由公安部部长担任,委员会的办公室设在公安部禁毒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第五十四条 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第五十五条 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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