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人才补贴申请条件

如题所述

厦门人才补贴条件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引进时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经教育部认证在境外取得的硕士以上学位、“双一流”建设高校“一流大学”或“一流学科”、或国际公认的三大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排前200名大学的全日制本科学历,其中本科不超过30周岁、硕士不超过35周岁、博士不超过40周岁;
3、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已办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一、申请时限新引进人才应自引进之日起一年内,经由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报方式全程网办,申报单位无需到现场办理,通过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新引进人才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申请。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一次性发放至受理部门指定银行的个人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境内发行的债券。但是,金融债券和外币债券除外。除前款规定的企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行企业债券。
第五条
本条例所称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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