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与87号令有矛盾怎么办

如题所述

第一部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法律规定

1.《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重要法律规定及案例分析;

2.《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解读及案例分析:

1)《办法》颁布的背景与意义;

2)《办法》对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的特别规定;

3)《办法》对采购需求、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规定及案例分析;

4)《办法》对投标人资格、投标文件编制、投标行为规定及案例分析;

5)《办法》对开标组织、评标委员会构成、评标方法、报价修订原则、评标会总结果、评审与比较、评标报告的规定及案例分析;

6)《办法》对中标与合同签订的规定及案例分析;

7)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处理。

8)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组成的特别规定;

9)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里面的评标规则和算术偏差调整的新规定;

10)中标定标和公告环节的新规定。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编制存在争议解决与处理

1.如何认定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和提交的时限不足,

怎样解决;

2.如何认定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

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如何设置各种授权书的注意事项和授权范围的确定、保证金收取形式,怎样解决;

3.什么叫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所明确的潜在投标人资格条件,存在限制、

排他或指定行为,怎样解决;

4.什么是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

条件,怎样解决;如何不违背法律规定去指定品牌或品牌档次去采购;

5.什么是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等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如何

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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