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子公司的好处和坏处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分公司和子公司1、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子公司则不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尤其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许多公司往往会选择设立子公司或是成立分公司的方式来扩张自己,那么,这两种方式有什么好处呢?下面我所将为大家解读。(一)设立子公司的好处有以下几点:1、子公司属于独立的法人,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5、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二)设立分公司的好处有以下几点: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可能要比子公司节省;3、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4、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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