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轻伤和一级轻伤量刑上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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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06

一级轻伤是伤情相对较重的情形,从量刑情节上讲,要重于二级轻伤的量刑的。

一、综合量刑参考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故意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或理解为轻伤二级),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理解为轻伤一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层面上没有确立区分轻伤一级与二级的量刑标准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赔偿标准。而《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

原有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并没有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而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重伤和轻伤做进一步的细化区分,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例如在法医鉴定中处理伤病关系时有这样细致的区别,就可以妥善处理好在旧的鉴定标准下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

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扩展资料:

体表损伤鉴定标准

轻伤一级

a)挫伤面积累计达体表面积10%。

b)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40.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100.0cm²以上。

轻伤二级

a)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6%。

b)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0cm以上。

c)撕脱伤面积50.0cm²以上。

5.11.4 轻微伤

a)擦伤面积20.0cm²以上或者挫伤面积15.0cm²以上。

b)一处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两处以上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5cm以上;刺创深达肌层。
c)咬伤致皮肤破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刑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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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5
  一级轻伤是伤情相对较重的情形,从量刑情节上讲,要重于二级轻伤的量刑的。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层面上没有确立区分轻伤一级与二级的量刑标准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并没有区分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更没有确立不同的赔偿标准。而《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在规定伤害罪的刑事责任时,也没有将轻伤区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也并没有规定不同的量刑标准。原有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并没有将重伤分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而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对重伤和轻伤做进一步的细化区分,主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例如在法医鉴定中处理伤病关系时有这样细致的区别,就可以妥善处理好在旧的鉴定标准下难以解决的一些问题:损伤与既往伤/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当的,应依据本标准相应条款适度降低损伤程度等级,即等级为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的,可视具体情况鉴定为轻伤一级或者轻伤二级,等级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的,均鉴定为轻微伤。
  二、综合量刑参考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故意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或理解为轻伤二级),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理解为轻伤一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5-22
一级轻伤是伤情相对较重的情形,从量刑情节上讲,要重于二级轻伤的量刑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是指故意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
(一)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或理解为轻伤二级),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基准刑为拘役刑或管制刑;
(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伤情接近轻微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伤情介于轻度和重度之间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伤情接近重伤(理解为轻伤一级)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拓展资料
伤检分类:
伤员的受伤部位,生命体征及出血量的多少来判断伤情的轻重。一般可分为四类:
1.危重伤
此类损伤需立即急救,并在专人护送,严密观察其病情变化下,迅速送往医院救治。其伤情范围包括:窒息、昏迷、休克、大出血,头、颈、胸、腹的严重损伤,脏器伤及大面积烧伤、溺水、触电、中毒。
2.重伤
指伤情暂不危及生命,可在现场处理后专人观察下送往医院救治者。
一般头部、胸部、颈部、腹部损伤及两处以上肢体骨折、肢体断离、大出血、骨盆骨折,均为重伤员。有过昏迷、窒息的伤员为重伤员。大面积烧伤、软组织伤,肢体严重挤压后肿胀均为重伤员。
3.轻伤
指伤情较轻,能行走。或仅有一处骨折或软组织挫伤的伤员,经门诊或者手术处理即可回家休养而不要转送医院者。
如:皮肤割裂伤、擦挫伤、烧伤或烫伤面积不大者,关节脱位或一处肢体、肋骨骨折者。
4.死亡
指呼吸、心跳停止,各种反射均消失,瞳孔固定散大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