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满18周岁可以改名字
我国《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需要办理以下程序:
1、写更名申请(为什么更名,如与周围四邻重名N人,给学习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等其他原因)
2、属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交单位、学校人事部门准予变更证明,属在校学生的,应提交所在学校准予变更证明,无单位的需要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
5、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