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是不能开除的,对其行为可以批评教育,但不得开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第二十七条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关于教育学生的规定。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九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的,学校可以实施以下教育惩戒,并应当及时告知家长:
(一)由学校德育工作负责人予以训导;
(二)承担校内公益服务任务;
(三)安排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四)暂停或者限制学生参加游览、校外集体活动以及其他外出集体活动;
(五)学校校规校纪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以上内容参考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