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公积金怎么提取出来

如题所述

茂名公积金的提取流程具体如下:
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单位不为职工出具《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的,职工可以凭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职工凭提取证明材料及单位出具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到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市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集中封存户内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凭提取证明材料直接到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经审批准予提取的,职工或其委托代理人凭居民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和市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茂名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审批表》到受托银行提取手续。
公积金提取的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茂名公积金的提取首先要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书面申请,然后到管理中心申请,经准予批准的,可到银行提取手续。另外,经审批不准予提取的,市管理中心应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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