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壤分类

如题所述

我国的土壤分类主要基于两大体系:一是现行的地理发生分类体系,二是土壤系统分类体系。这两个体系在土壤形态、物理化学特性等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土壤系统分类更注重定量的诊断层和诊断特性,更符合国际土壤分类的标准[11]。此外,地质工作者还提出了以地质体为基础的农业地质土壤分类体系。
1. 地理发生分类体系
我国的地理发生分类体系从1954年开始学习苏联的土壤地理发生分类,以成土条件为依据,采用五级分类制。1978年,中国土壤学会提出了《中国土壤分类暂行草案》,1984年拟定了《中国土壤分类系统》(修订稿),1988年和1992年又分别拟定了土纲、土类、亚类的分类系统。现行的湖南土壤分类就是这个体系的一部分。从1930年代开始,地质工作者就对湖南土壤进行了调查,将其分为七大类,进而又分出12个亚类。1958年至1960年,全省第一次土壤普查开始,当时将全省分为17个土组,53个土种和91个变种。1978年,全省第二次土壤普查试点工作中提出了“暂拟”的土壤分类,第一次按土类、亚类、土属、土种、变种的五级分类制划分了全省土壤。1984年,根据全国土壤办公室昆明会议拟定的“全国土壤分类系统”,将全省土壤划分为土纲、土类、亚类、土属、土种、亚种六级土壤分级。
2. 土壤系统分类体系
受美国土壤系统分类的影响,我国从1984年开始进行中国土壤系统分类。这个体系以诊断层和诊断特性为基础,是多级分类,共六级,即土纲、亚纲、拆模尘土类、亚类、土族和土系。土壤系统分类将全国分为14个土纲、39个旅禅亚纲、141个土类和595个亚类,其中土纲、亚纲、土类如表2-9所列。这个体系充分注意到了我国的特色,得到了国际土壤分类的认可。
3. 土壤分类系统体系与土壤系统分类体系的对比
表2-10列出了中国现行土壤分类系统与中国土壤系统分类以及与世界其他3个主要土壤分类体系的大致对应关系。由于土壤系统分类是定量的,而土壤分类统是定性的,两个系统是很难作简单的比较,但作近似的参比还是可能的。
4. 以地质体或成土母岩母质为基础的土壤分类
早在19世纪,地质学家们就对土壤的质地粗细、地质成因类型和风化、搬运等情况进行了分类。后来土壤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后,地质的作用或成土母岩母质的作用就处于很次要的地位。但是地质作用对土壤的形成及其性质的影响是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因素,这一点在我国农业地质研究及其所获成果中得到了证明。因此,农业地质研究就从地质体入手提出对土壤分类的尝试,现已公开发表的土壤分类意见有两个:一个是以笔者为主提出的以地质体为基础的土壤分类,另一个是浙江省地调院朱朝晖等提出“土壤地质单位”的概念,并对杭州市萧山区土壤类型进行了分类。
土壤工作者提出的土壤分类是多级分类,如湖南省现行土壤分类是六级分类,它们又分为高级分类单元和基层分类单元,其分类依据如表2-13所列。高级分类单元用以指导小比例尺的土壤调查,主要反映土壤的发生分布规律;基层分类单元用来指导大、中比例尺土壤调查和制图,为土壤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依据。因此土壤的高级分类单元更具有理论和战略意义,而基层分类单元则主要是具有战术意义或实用性,显然后者是前者的基础。表2-13所列基层分类单元,其分类依据与成土母质母岩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如土属的划分的主要依据就是母岩母质。表2-14所列土壤类型的土属以及其下的土种、亚种反映实际的土壤类型并不全面,这就影响到土壤资源的合理利用。由于以地质体为基础的土壤类型是农业地质工作者所提出,他们对母岩母质研究之系统,掌握资料之全面如前所述是土壤工作者所不及者,故所提出的分类将大大丰富土属的内容,弥补其不足而全面反映一个地区或地方性的土壤特性,更能合理、科学地利用土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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