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简易程序

治安案件简易程序

一、治安案件简易程序是什么
1、治安案件简易程序如下:
(1)受理。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2)调查。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
(3)决定;
(4)执行。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
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二、办理治安案件回避有几种
以下情况下治安案件需要回避: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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