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成立,虽然是住宅用房,但只要申领了营业执照,并且有纳税证明,那应该按照非住宅用房标准进行拆迁补偿。至于平方计算主要以土地使用权证,或房产证上记载的面积为准。你们有权利看拆迁档案。
没有国家统一标准,要看当次拆迁的具体补偿标准,可能只按住宅补偿,也可能给一些经营性补偿,但是一般不会太多!
如果有营业执照,实际用于经营,需要纳税的行业有纳税凭证,就可以按照营业性用房进行补偿,具体专案有房屋价值补偿、装修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奖励费。
由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很不平衡,物价水平也不尽相同,所以目前我国还没有也不可能有全国统一的拆迁私人住房的补偿办法和补偿标准。也就是说拆迁只有地方标准而没有国家标准。各个地方都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技术规范》以及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当地的拆迁补偿具体办法和具体补偿标准。因此,您只有到当地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查阅当地的拆迁补偿具体办法和具体补偿标准。
拆迁时会再次审查宅基地是否符合规定,以这次审查结果为准。 *** 可以发放宅基地也可以收回宅基地,当然也可以废除证件
关键看房产证和土地证上载明的房屋使用性质和土地取得、使用性质,不是有营业执照就能改变房屋性质的,营业执照只是说明有合法经营行为,与房屋性质无关,这是原则性问题,至于补偿专案可以从人性化角度协商处理。
商铺是临时建筑还是正常建筑,或者无规划审批的建筑?营业执照只针对营业损失补偿有影响。对拆迁补偿无影响。
产权确定办法及补偿安置界限:
1、凡经 *** 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 *** 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 *** 酌情处理。
5、凡在一九九○年四月一日以后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已有“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村镇建设许可证”(具体时间以当地乡(镇)实施“一书两证”或“一书一证”起始时间而定)给予补偿安置。除此之外,无手续一律视为违法违章建筑物,一律限期无偿拆除,不给予补偿安置。
6、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按30元/m2至50元/ m2给予补偿,但不列入安置范围;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批准擅自建造的临时建筑物,应在规定期限内一律无偿自行拆除。
7、上述1—6项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以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内容为准。如实际的土地及房屋面积与有关证件上载明的建筑面积不符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县国土资源、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调查核实后进行裁决。
如果是一座有营业执照的私人住宅,拆迁补偿会根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处理。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可能会因地区而异,以下是一般情况下的考虑因素:
房屋补偿费: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类型(私人住宅)、建筑面积、楼层、使用年限和市场价值等因素,确定房屋补偿费用。
搬迁补助费:对于因拆迁需要搬迁的居民,可能会提供一定的搬迁补助费用,用于支付搬迁费用、装修费用等。
过渡期生活费补助:针对因拆迁而暂时失去住房的居民,可能会提供一定的过渡期生活费补助。
具体的补偿方式和标准需要参考当地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建议您咨询所在地区的拆迁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机构,以获取最准确和最新的拆迁补偿标准和政策信息。他们通常会提供详细的指导和解答您的具体问题。拆迁评估相关问题请点头像咨询或联系专门做拆迁评估的 正联坤彊第三方评估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