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自己摔伤谁负责

如题所述

1.孩子自己在学校摔伤谁负责?
1.如果学生在校外与人发生一对一的打架或者意外受伤,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打架双方都要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承担责任。
2.如果一个学生在校园里与某人一对一或者意外受伤,那么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
不满十周岁的学生在学校、幼儿园或者培训机构受到伤害,法律通常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经尽到管理责任;
10岁至18岁的学生在学校或培训机构受到伤害,学校通常不承担责任,除非学生的监护人能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这个时候,学校需要承担责任。
孩子自己在学校摔倒应该由谁负责?
第二,孩子在学校受伤应该如何赔偿?
法律没有规定具体的赔偿标准,一般以学生的监护人和学校达成的共识为准。
一般来说,赔偿金额不会超过你的损失金额。(无利原则)
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
1.医疗费用(住院费、治疗费、药费等。)
2.监护人的工资损失(因照顾孩子而损失的工资)
3.住院营养补贴(改善营养和食物)
4.其他经济损失
一般来说,你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说明你主张的赔偿是合理的。例如,医疗发票、监护人的工资单和休假证明等。你只能要求学校赔偿你的损失!所以你请假照顾孩子,导致单位扣你工资,你可以要求学校赔偿你这部分误工费,也就是所谓的误工费。所以单位扣你工资的标准就是你要求误工费的标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07-20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十周岁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但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人造成他人伤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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