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是指没有法律上的合法目的和原因而基于种族、肤色、宗教、政治见解、民族、社会出身、学习方式、性别、户籍、残障或身体健康状况、年龄、身高、语言等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者给予优惠等任何违反平等权的措施侵害劳动者劳动权利的行为。
网友咨询:
如何认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构成就业歧视?
律师解答: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因此,教育背景、工作经验、职业技能、职业规划、性格特点等应该告知公司,但对于与劳动合同不直接相关的信息问题,求职过程中劳动者有权拒绝。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基于地域、性别等与“工作内在要求”无必然联系的因素,对劳动者进行无正当理由的差别对待的,构成就业歧视。
律师补充:
求职过程中,劳动者如果遭遇就业歧视可以依据自身的损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例如经济赔偿、赔礼道歉等。如果发现用人单位发布了含有歧视性的招聘信息,劳动者可以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在工作中受到了就业歧视且被单位违法解除了劳动合同,可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等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三条 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
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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