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办理居住证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外地人在中国办理居住证,通常需要以下基本材料和手续:

1、有效身份证件:提交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通常是身份证。

2、户籍证明:提供户籍证明,如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居住地证明:出示与房东或者房屋管理部门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表明在申请地有合法稳定住所。

4、就业证明:若是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合同、工作证等。

5、健康证明:部分地区可能需要提交健康体检证明。

6、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一般需要1寸或2寸照片若干张。

7、填写申请表格:在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8、交纳费用:根据当地规定可能需要交纳一定的费用。

请注意,以上列出的是一般情况下办理居住证可能需要的材料,具体所需材料和手续可能会因地区不同而有差异。建议在办理前,先咨询当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者通过官方网站查询最新的办理指南和要求。此外,有些城市可能会提供在线申请服务,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相关移动应用程序进行操作。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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