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社保显示医保个人账户共济怎么办

如题所述

医保共济账户可以按照以下方式使用:
首先,参保人可以携带医保卡/社保卡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共济账户手续,进行医保历年个人账户余额的划转即可,办理好相关手续之后,家人就可以使用医保共济账户了。比如说父母在药店购买药品的时候,可以直接使用绑定的儿女的医保卡支付药费;
需要注意的是,医保共济账户只适用于医保卡历年个人账户余额,也就是只能用来支付药费、支付自费医疗费用、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等,而无法使用其芦亏竖报销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费用等,否则会视为骗保。

医保卡共济账户按以下操作条件使用:
1、医保共济的限制条件:一般而言,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家庭团结的实施意味着个人账户可以由本人、未成年子女、配偶和其他直系亲属使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医疗保险卡可以被其他人随意使用。刷卡和报销仍然需要自己享受,但在家庭成员相互绑定和授权后,多年的余额可以共享。实现与家庭成员共享医保个人账户,即家庭成员共同帮助,但每张医保卡最多只能绑定5个家庭。此外,医保共济账户的家庭仅限于参保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岳父、岳父、岳母和其他亲属不包括在内。
2、医保共济资金可以支付的费用:个人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指定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用品的费用,在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费用,支付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符合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其他费用。

地方是否支持个人医保账户共济
在此之前较长时间,多地分别已有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将医保个人账户的适用范围以家庭账户等方式适当扩展,在各地医保局服务平台上可以找到相关入口,譬如:
四川省自从2019年3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费用。
深圳市医保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可以将其社会保障卡关联其已参加深圳市医保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的社会保障卡,其上述金额以外的积累额可以给关联的家庭成员使用。
浙江省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同一统筹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共济互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参保职工(即授权人)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支付其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均为使用人)在自治区本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产生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或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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