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月专票对方未抵扣怎么作废

如题所述

1、已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使对方未认证,你也不能随便作废.
2、如果该发票在你手里,或被购货方拒收,你没在当月作废,只能留在下月冲红处理
3、由于你没作废引起的增值税提前缴纳,这需要你按期缴纳的,否则会有滞纳金或被处罚
4、如果金额很大,你无力缴纳,可以申请延迟缴纳税款,在税务局批准后,可以欠缴税款,在下期再作调整.
增值税的票过了一个月之后是无法作废的,只能通过开红字发票来进行冲销。纳税人在增值发票因为各种原因有误,但是不符合作废的情况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在主管的税务机关中开具红字发票,而购买人需要在开具红字发票的时候,需要填写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增值税。
增值税发票的作用
(1)、商税凭证:由于增值税的专用发票是商税凭证,它实行购货凭票抵扣,购货方向销货方支付增值税,因此它也是完税凭证,对销货方的纳税义务和进项税额均具有法律证明作用;
(2)、普征性与公平性的体现:在每一环节征税,使税收从前一环节进入下一环节,直至最终消费者获得商品或劳务,因此,在每一环节征收的全部增值税,即该商品或劳务的总税负,体现了增值税的普征性。
法律依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
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