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利弊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利弊分析如下:
1、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好处为,企业如果发生效益不好或其他原因,可以直接不和员工续签。对员工也有好处,如果员工想换工作的话,能够避免企业不放人。
2、弊端就是容易出现违法情况,比如企业与员工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员工继续在这家企业上班,那么员工只要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企业就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此时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违法。
那么合同到期之后,公司不续签的,该怎么赔偿呢?
公司不续签合同,一般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而是需要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的标准则是劳动者在公司每工作一年,给予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给予半个月的工资。
综上可知,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有利有弊,至于如何认定,需要根据你的实际情况来。如果出现用人单位不续签的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况,劳动者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关注律师,带你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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