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

如题所述

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保险代理人不属于保险公司员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是代理行为的一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保险代理行为的主体是保险代理人。通常保险代理人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

专业代理人

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

兼业代理人

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主要有行业兼业代理、企业兼业代理和金融机构兼业代理、群众团体兼业代理等形式。

个人代理人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个人保险代理人又分为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和保险营销员。

独立代理人

独立个人代理人制度是营销制度的一个很好的补充,也是近年来新出的一个,相对传统营销制度,它的优点是层级非常少,可以直接对接保险公司,避免了过去体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另一方面,独立个人代理人也能给优秀的个人代理人提供一个更有利于个人事业发展的模式。

扩展资料

保险代理人的工作内容:

1、负责代理推销保险产品,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勘察和理赔;

2、向消费者宣传保险知识,解释保险条款,点评产品,分析个人财务需要;

3、为消费者设计保险方案,制定保险计划;

4、协助客户挑选保险公司的优势产品;

5、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投保手续(签订投保单、保单送达、保单保全、保费收取);

6、根据客户的需要,为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

7、定期回访老客户,维护潜在客户;

8、被保险人出险后,协助其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等。

参考资料:保险代理人--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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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2-01
现实中,多数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中也经常含有必须遵守保险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如不得无故缺勤,每天应参加公司的晨会等,保险公司也通常采用“除名”的方式来处理保险代理人的“旷工”行为。但保险代理人是依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在保险公司的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并向保险公司收取手续费。在报酬上,保险公司根据代理人所做的业务量支付一定的佣金而不是约定的工资数额,该佣金也不受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限制。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代理人的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责任。所以,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属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
此外,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佣金,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同时,从《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非雇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的内容也可以看出,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代理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