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的商标受保护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通过《 民法典 》来保护 商标 一旦创造或设计出来,未注册者虽不享有商标专用权,在某种程度上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实践中,某些文字、图形、字母、数字标记往往既是企业的商标,又是企业的商号标记,当企业名称与商标一致时,若企业未将此 商标注册 ,企业虽不能就此商标享有专用权,但依《民法典》的规定可享有法人名称权。 2、通过《 著作权法 》来保护 商标通常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组成,实践中多是文字与图形等构成要素结合构成的组合商标,它们通常以优美的图形,辅之以漂亮的美术字附置于商品之上。如果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考察,这些商标无疑属于美术作品的范畴,有的甚至是上乘的艺术作品,而美术作品是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客体之一;很明显,构成商标的美术字、图案、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上述要素的组合是可以作为美术作品享有 著作权 的。未 注册商标 与美术作品都属于无形财产的范畴,是创造者脑力劳动智慧的结晶,商标使用人运用《著作权法》保护其未注册商标应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第一,未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必须同时是著作权人。 3、通过《 专利法 》来保护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产品的外观设计可以 申请专利 ,取得专利法的保护。外观设计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具有美感的创作,它与用做商品识别标志的商标不同,但二者都是置于产品的表面或商品的包装上,都可以由某种图形组成,对产品起到美化和装饰作用。而一个设计得好的商标和外观设计都会引起消费者的兴趣,刺激他们的购买欲。因此,精美的商标图案是完全可构成外观设计的一部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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