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打官司对工作有影响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以下是对“ 交通事故 打官司 ,怎么打官司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一问题的相关回答,希望可以帮助你 第一步:明确要“告谁” 打官司中,“告谁”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如果告的对象不对,不仅浪费了时间、人力、财力,还达不到要求赔偿的目的。在“告谁”的问题上,首先要看发生事故时对方所驾车辆行驶证上的车主是谁,如果是肇事司机本人,那就直接起诉他。如果车辆另有其主,可以将肇事司机与车主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如果车主是单位,可以将单位一并作为被告告上法庭。 第二步:拿到 证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认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机关,虽然其出具的《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书》应经当事人予以质证,不能当然成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它作为处理 交通事故纠纷 的重要证据,在 诉讼 中,对于证明双方当事人各自应负的责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义。案件起诉至法院后,法院固然应当根据法庭调查的事实对事故责任进行确认,调查范围不受公安机关责任认定书的限制,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没有确凿证据推翻责任认定书的内容时,法院都会采信公安机关对责任的认定,并以此为基础确定有关当事人的赔偿责任。因此,当事人在拿到交通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时,一定要仔细看清责任认定内容。如果不服,要及时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第三步:合理要赔偿 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涉及的赔偿问题一般包括 财产损害赔偿 和人身伤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修车费;车上货物损失等。修车费:根据修车发票上的合理数额认定,如果车辆已经报废应折价赔偿;事故中车上物品的损坏赔偿,应当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 的项目主要有: 医疗费 ;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护理费 ;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 丧葬费 ;死亡补偿费;被 扶养 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等。其中,误工费包括两部分,一是当事人在看病、住院期间不能上班造成的误工费,二是因处理交通事故善后事宜的误工费。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 诉讼 。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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