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退休工资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从2019年1月1日起,在渝就业农民合同制工人与城镇职工统一参保缴费、统一待遇水平、统一计算缴费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失业金标准为全市最低工资最高档标准的80%(即1800×80%=1440元/月)。2019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参保,且户籍地在深度贫困县(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的失业保险领金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的90%(即1800×90%=1620元/月)。特别提醒,市外参加失业保险,转入深度贫困县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仍按照原有政策享受相应待遇。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保险稳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一、扩大政策适用范围。将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45号)明确适用于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的稳岗补贴政策,扩大到所有符合稳岗条件的企业。扩大适用范围后的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上年度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率。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以市统计局发布数据为准。
裁员率计算公式为:上年度裁员率=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度裁员人数+上年末参保人数)x100%。
上年度裁员人数以上年度参保减少人数为基数,扣除因劳动合同期满、调出、自愿辞(离)职、退休、死亡等非裁员人数。申报企业应对本企业裁员率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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