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违约还要求乙方退还预付款,如何解决?必须退还给他吗?

甲方与我签定了一份网站制作合同,春节前甲方支付的预付款,我开始安排雇员做程序(同时我支付给程序员50%费用),春节后,甲方与我补的合同,但合同上未写明违约如何处理,当时甲方口头承诺不会违约,我口头说如果违约违约金是总额的20%。
虽然没有违约条款,但甲方的权利和义务项中有“依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费用”。

现在甲方说网站不做了,而且让我退还他预付款。我与各程序员也有条款,程序员没一个退钱给我。甲方依旧催要。
我该怎么办?这钱我必须退还给甲方吗?

1、预付款不是定金。对于定金,合同法规定,买方违约,定金可以不再返还。但对预付款不能适用。 所以你应推给甲方预付款。
2、你们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不能证明约定了违约金,则对方即使违约,也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当时你口头说如果违约违约金是总额的20%,这只是你个人的意思表示,而不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没有第三人在场,很难举证。即使走法律程序,也很难证实其有效性。
3、因你为履行合同而付出了代价,也就是说造成了损失。对方无故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对方依法赔偿你的经济损失。 从这方面申诉,可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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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0
具体情况,根据实际的合约条款来,如果对方没有违约情形,甲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2个回答  2011-02-24
以合同内容执行,违约金甲方认账就好办,不认账只有走法律程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