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考对学生的最终学习成绩、评优、评先没有任何影响。
缓考,是学生考试前或期间,因考前突然生病、或其他意外原因而不能参加考试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向校方提出申请的一种考试形式。
经院系主管教学主任同意,办理缓考手续,领取缓考通知单(交缓考课程任课教员进行成绩登记使用),本学期成绩记为“缓考”。由院系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学生有一次正常缓考机会,学生须在下学期到学生所在学院教务科查询缓考课程安排。
办理缓考由学生到学院领取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如实填写后交学院,学院核实后签署意见,交教务处审核,审核同意后登记,并将其中一份交教务处留底,另一份带回通知学生并备案。缓考与重考同时进行,如因特殊原因仍不能参加缓考的,应再次办理缓考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