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框架梁端剪力抗震调整时候,调整后的剪力值反而比调整前的小??这个不正常吧?能不能帮我检查下

梁跨度7.2m,净跨6.95m。重力荷载代表值作用下,梁上的等效线荷载43.09kn/m。
还有个问题,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是在什么时候乘?
求解答,不胜感激

你好,我也是上学期只做过一个框架的设计,如果我回答有错误,见谅哦!好久没碰了,有点忘了。

首先是强剪弱弯的公式,调整梁端剪力:

看看你的弯矩设计值是不是求对了,MBL和MBR的求法很重要:

在梁的内力组合公式有很多,比如:

梁支座正弯矩组合的设计值:

非抗震:1.4Mwk-1.0Mgk ; 1.4Mwk-1.0(Mgk+Mqk)

抗震设计:1.3Mek-1.0Mgk

我们这里是要取抗震设计时候的弯矩设计值,(同理:支座负弯矩抗震设计:1,2重+1.3震)

用上述两个抗震设计的内力组合公式可以求出2组梁端弯矩(4个),交叉组合:顺时针+顺时针,逆时针+逆时针,取大值作为强剪弱弯中的(MBL+MBR)。

 

如果经过上面的计算,发现调整后的值还变小了,那直接取调整之前的值进行配筋。

因为配筋也是需要分:抗震配筋和非抗震配筋,并取大者。

 

因为考虑抗震时候,S《R/r  (把结构抗力除以抗震调整系数,调大,从而考虑塑性)

梁的抗震调整系数好像直接是0.75,所以我们内力组合的时候直接把r乘到左边来,即:

 

 

而柱子的抗震承载力调整系数和轴压比貌似有关,所以内力组合的时候还无法确定这个系数r,于是我们是在最后柱子配筋的时候再考虑这个系数,你可以看看混凝土规范,里面柱子配筋和梁配筋的时候,考虑抗震的情况,它都是除以了一个r的,所以为了方便,你可以一律在最后配筋计算的时候考虑这个系数。

配筋计算是同时计算抗震(考虑r系数)和非抗震设计下的配筋,然后取大值。

 

有问题多交流啊!

追问

非常感谢您如此详细的解答。

我的问题处在这里

    但是这个1.3震-1.0重,是在哪里讲到的啊,为什么是   负1.0重?

追答

这个是《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原理》(西南交通大学第二版)里面写的。
从道理上来讲,重力荷载作用下,梁端是正弯矩(左边逆时针,右边顺时针)。
我们规定,荷载有利时,系数取1.0,并且和地震下的弯矩存在抵消,所以是减号。
貌似是这样的吧,我都有些忘了,上学期还比较熟一些。
你再多问问其他人看看。

额额,刚才回答没成功提交么。。
1.3震-1.0重这个公式你们的书里面没有吗?
《高层建筑结构设计原理》(西南交通大学第二版)里面有这个公式。
从道理上来讲,重力荷载作用下,连续框架梁的梁端弯矩,左边逆时针,右边顺时针。
负号,是因为为了组合最大正弯矩,考虑地震下的弯矩和重力荷载下的弯矩存在一个相互抵消的情况。(重力荷载下的弯矩是确定左逆时针,右顺时针)
1.0系数,是因为考虑荷载有利,系数1.0.

好像是这样的,上学期比较熟,现在有些忘了。也可能我的理解有错,你多问问其他人或者老师吧,有问题记得也告诉我下,谢谢哈!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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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0-29
一.3.5.8条:侧向刚度变化、承载力变化、竖向抗侧力构件连续性不符合3.5.2、3.5.3、3.5.4条要求的楼层,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乘以1.25的增大系数。
二.4.3.12条:多遇地震水平地震作用计算时,结构各楼层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剪力应满足剪重比要求。不满足时,需改变结构布置或调整结构总剪力和各楼层的水平地震剪力使之满足要求,具体详抗规5.2.5条条文说明。
三.8.1.4条:框架-剪力墙结构对应于地震作用标准值的各层框架总剪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满足Vf≥0.2Vo要求的楼层,框架总剪力不调整;不满足要求的楼层,其框架总剪力应按0.2Vo和1.5Vf,max二者的较小值采用。
2.各层框架地震总剪力调整后,应按调整前、后总剪力的比值调整每根框架柱和与之相连框架梁的剪力及端部弯矩标准值,框架柱轴力标准值可不调整。(所有内力乘以比值)
三. 8.1.10条:抗风设计时,板柱剪力墙结构中各层筒体或剪力墙应能承担不小于80%相应方向该层承担的风荷载作用下的剪力;抗震设计时,应能承担各层全部相应方向的地震剪力,而各层板柱部分尚应能承担不小于20%相应方向该层承担的地震剪力。(调整截面)
三.9.1.11条:筒体结构的框架部分按侧向刚度分配的楼层地震剪力标准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框架部分分配的楼层地震剪力标准值的最大值不宜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的10%。
2.当框架部分分配的地震剪力标准值的最大值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的10%时,各层框架部分承担的地震剪力标准值应增大到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的15%;此时,各层核心筒墙体的地震剪力标准值宜乘以增大系数1.1,但可不大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
3. 当框架部分分配的地震剪力标准值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的20%时,但其最大值不小于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的10%时,应按结构底部总地震剪力标准值的20%和框架部分楼层地震剪力标准值中最大值的1.5倍二者的较小值进行调整。
按第二、第三款调整框架柱的地震剪力后,框架柱端弯矩及与之相连的框架梁端弯矩、剪力应进行调整。(按比值调整)
有加强层时,本条框架部分分配的楼层地震剪力标准值的最大值不应包括加强层及其上、下层的框架剪力。
三.10.2.17条: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框支柱承受的水平地震剪力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每层框支柱的数目不多于10根时,当底部框支层为1~2层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结构基底剪力的2%;当底部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每根柱所受的剪力应至少取结构基底剪力的3%。
2.每层框支柱的数目多于10根时,当底部框支层为1~2层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至少取结构基底剪力的20%;当底部框支层为3层及3层以上时,每层框支柱承受剪力之和应至少取结构基底剪力的30%。
框支柱剪力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框支柱的弯矩和柱端框架梁的剪力和弯矩,但框支梁的剪力、弯矩、框支柱的轴力可不调整。(按比值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