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法中得派出机构和派出机关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区别?都有哪些部门?

如题所述

按照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可以依法设立下属的行政组织,但是,两者设立的下属机构并非都是派出机构。一般来说,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这在行政法中是有严格区分的。
  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而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首先派出机关的职权范围涉及到所辖区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机构往往只涉及某一项行政职权;其次,在法律地位上两者区别明显,派出机关属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不能做被告。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区别,就不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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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2-20
按照行政法的规定:

派出机关,是指由有权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行政区域内设立,代表设立机关管理该行政区域内各项行政事务的行政机构。根据《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派出机关有三类:

1: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候”和“经国务院批准”的条件下设立的若干派出机关。
2:由县、自治县的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候”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下设立的“区公所”。
3: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在“经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条件下设立的“街道办事处”。

派出机构是指根据部门行政法的规定设立并赋予行政职权的机构。比如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派出所职权的规定。

它们二者的联系是:它们都是被行政部门赋予一定的权力,代行职权的机构.
第2个回答  2013-12-20
1、一般来说,人民政府设立的下属机构称为派出机关,而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下属机构才称为派出机构。这在行政法中是有严格区分的。
2、在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a.派出机关主要有三类:省人民政府派出的行政公署,区人民政府派出的街道办事处和县人民政府派出的区公所。
b.派出机构则比较多,如公安局派出的派出所,工商局派出的工商所等等,不一而足。
3、值得进一步指出的是,派出机关和派出机构在许多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派出机关的职权范围涉及到所辖区域的方方面面,而派出机构往往只涉及某一项行政职权;其次,在法律地位上两者区别明显,派出机关属于行政主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而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在行政诉讼中往往不能做被告。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2013-12-20
注意派出机构与派出机关的区别派出机构:政府中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一定区域内设立。派出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才经有权机关批准,在一定区域内设立。③派出机构原则上自身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派出机构获得法定授权,便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取得行政主体资格.

职能不同.如果对内设机构的行政行为提起复议,复议对象就是行政职能部门.如果对派出机构的行政行为提起复议,复议对象是派出机构,复议机关是职能部门
第4个回答  2013-12-20
像派出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