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是08年后办理的生产厂家,地址在锡山开发区,所生产的产品需要安装,如果需要我们安装的话,产品价格中就含有安装费,去年在高新区一家收取货款时,说是为了保护当地税源,硬要我们在当地地税局另外开具安装费发票才肯付款,地税收取了营业税以及附加,没有收企业所得税,财务在当月申报了这笔收入,并在季度向国税申报缴纳了这笔所得税,今年又在高新区开具了安装发票,那里的地税说,我们不用向国税申报这笔收入,更不需要交纳这笔所得税,说是在同一地区的不用的,在外地开具的才要的,到底我们财务错了还是高新区地税错了?
我们报的价格是材料连安装的价格,因为是给政府部门做的,他们要我们在那地税局开安装费发票,否则,就不给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