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好文化遗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如题所述

徐苹芳:经济建设要给遗产保护让路

  读书报:现在,保护世界遗产、人类遗产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但是,在城市化进程加快的今天,人口膨胀、资源减少,有人认为遗产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活人给死人让地方”。不久即将举行的“北京论坛”也专辟一个分论坛,讨论遗产保护与社会发展的关系。那么,当遗产保护与现实社会中人的利益发生冲突、与经济建设的目标发生冲突时,孰重,孰轻?
  徐苹芳:我国有很丰厚的文化遗产的资源,这是我们的根本。我们政府也早就开始遗产保护工作了,《文物保护法》从上世纪60年代就开始制订,那时候,政府和一些专家开了一个好头,但是等到经济发展了以后,就出现了一些矛盾。比如在大规模的建设施工中,对文物造成的误伤在我们国家简直是数量惊人,那时候也没有办法,因为不是成心破坏。但是很快《文物保护法》就出来了,我们国家、省、市县的三级保护,抢救了一大批文物。建设要为文化遗产让步。在历史上,有很多为抢救遗址让经济建设让路的例子,比方说洛阳的偃师商城
  要从长远的利益着想。如果不让路,这些遗产就没了,没了就不可再生。现在不是提倡可持续发展吗,说白了就是长远的为我们的子孙着想,我们既然是文明古国,我们有这么丰富的资源,而且确实是很有价值的东西,再怎么困难,我们也要把遗产留给子孙呀。经济建设高潮过去,我们国家富强了以后,接着文化建设就来了,但是遗产没了,以后就再也买不回来了。
  拿北京城的保护来说,50年代的时候,梁思成说要把旧城整个保护下来,到三里河那边建新北京,但没被采纳。我们现在申请历史文化名城,这几大古都一个都没申请下来。最后是评了一个平遥一个丽江,但现在在我们的历史文化名城里面,就只剩它们了,太可怜了。那时是理念的错误,但是到80年代以后搞房地产开发,商人来了以后就是利益驱动,疯狂地破坏,谁也制止不了。而且不管把遗产破坏到什么程度,从来不追究个人的责任,没有问责制。最近《文物保护法》修改以后才有量刑,但是在刑法里面没有“破坏遗产罪”这条,刑法没有改,法院就没法判。我们的法律不健全,遗产保护就难办了。
  读书报:遗产公约强调遗产的普遍价值,但其概念其实是很模糊的。作为五千年的文明古国,我们国家留存至今的文化遗产是很多的。您能否举例说明,是否所有的遗产都需要保护?或者说,哪些应该保护,哪些可能已经失去保护价值呢?
  徐苹芳:对物质文化遗产有三方面的要求,一个是历史价值,一个是科学价值,还有一个是艺术价值,这三项有任何一项都可作为文化遗产。历史遗留下来的,或者我们发掘出来的遗迹或遗物,都有很具体的历史价值。历史价值不是说“古”的就好,不是那个意思,还得仔细去分。比如我们考古发掘挖完了,遗址很破烂了,而且这个遗址也不典型,里面也没有可保留的东西了,照相了,摄影了,就是把里面有价值的都拿走,这个地方你就可以盖楼了,不是说见一个就保一个。但是够了级别的,比如说到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力度就要加大。如果说这个遗址范围很大,你想在这个边上修一条路过去,有时候我们也放,所以有时候建设部门和文物部门还是可以协商的。
  读书报:那么,据您的观察,目前文化遗产保护当中存在哪些问题?
  徐苹芳:最大的问题就是有些官员遗产保护的观念太差,太模糊,这是遗产遭破坏的最主要的原因。
  读书报:现在很多名胜古迹都被作为旅游景点来进行开发,而且大都存在短视行为。旅游业使很多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资源变味、变形、遭到破坏。遇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徐苹芳:这种情况应该坚决制止,没有第二条路,这个不能够听旅游部门的。文化遗产不能够成为资产,只能保护,只有向里面投钱,不能够老想着从里面生钱赚钱。当然有些很有名的像故宫、像西湖旁边上的文物古迹也很赚钱的,那人人都愿去也没有办法,但是也得控制游客人数,不能够单纯追求门票收入。
  读书报:现在我们国家文物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像有些地方政府……
  徐苹芳:地方政府把很多景点拨给旅游部门了,这是错的,绝对错的。
  读书报:旅游部门想把遗产作为旅游景点,以获得资金,能够对这个景点进行维护。
  徐苹芳:你要守法经营这个旅游。要是杀鸡取卵,就彻底把它毁了。就是你当局长的时候还赚点钱,等再过上若干年这地方就没了,人家都不来看了。如果为了旅游你自己胡修乱建,那就完了,这个点很有可能就被取消了,所以这个绝不可取,绝不手软。
  读书报:您觉得怎样的保护是对遗产最好的保护?是原封不动还是适当开发?
  徐苹芳:在保护范围之内那就是原封不动,威尼斯宪章、奈良文件,都讲的清清楚楚,不让它塌,不让它坏,坏了的话赶快修,修的话照着原样修,一切按照文物的保护规则、法则来修,不能在里面添任何设施。有关部门要经常对这些文物进行监察,要有事情应该真处理,以后《文物保护法》是要和刑法挂钩的。
  读书报: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按照传统的历史主义观念,一定的文化形态是相应的社会物质的基础产物,那么随着社会物质生活基础的改变,建立于其中的文化形态肯定会相应的改变。比如说,一个传统的乡邻社会的产物,还能不能在当代都市社会和当代生活当中原封不动的保存下来?非常难。再比如说,一些边远地区有一些习俗,但是慢慢的随着这个地方跟中原地带接触多了以后,他愿意接受现代生活方式,他要改变,或者,他把这个习俗作为一种旅游商品来出售。我们的社会在变化,生活方式在变化,文化形态也在变化,那么,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原封不动的保持呢?是把它放在博物馆里面吗?
  徐苹芳:这个你不能强迫当地的人,还按照多少年以前的方式去过生活,这就不讲理了。你们都改善了,不让我改善,不是拿着我当玩意儿吗,那可不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当中有些特别的,比如说有些仪式,如傩戏,里面含有宗教性的东西,那一套程序是很繁杂的,你要给他做录像,做记录。现在有些七八十岁的人还能唱也能表演,一套程序能下来,那就和孔庙里面祭孔一样,书上是有记载的,现在穿上衣装就可以祭。剩下的那只能放那里了,人家该干什么干什么,该上哪就上哪,不能够把人家限制住。在解放初期的时候,我们做过一次全国性的很大规模的民俗调查,好多少数民族的一些习惯都是几百年以前的习惯呢。那时候就派了一部分人去做访问做笔录,他有什么文物有什么衣服,他家里有什么祖传的东西,统统都收来、买来,现在都好好地保存在民族宫。
  读书报:文化遗产在中国非常的多,国家是没有能力全部保护,所以目前实行分级管理,但是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在财力、物力、人力有限的情况下的时候,只能优先保护最重要的遗产,导致一些价值比较低的遗产得不到有效的保护,现在是已经慢慢的消失了。那您认为这个矛盾如何解决?
  徐苹芳:这个矛盾得慢慢来了,因为你没有钱呢。不过现在国家拨的钱也在年年增加。我们在努力做,现在也还可以号召社会上的人,比如说一些企业家出钱来抢救中国的传统文化。但是我有一个建议,政府应该成立基金会,踏踏实实规规矩矩做善事做好事的企业要给他一个减免税的政策,各个国家都有这样的一些政策。
  读书报:由此还有一个问题,谁来保护遗产的问题。中国历史文化遗存非常丰富,专业保护者寥寥。以物质文化遗产为例,全国从事遗产保护和修复的专业人员不足500人;而且遗产保护是一个发展相对滞后的行业,待遇低,优秀人才不愿意进入,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解决人的问题?
  徐苹芳:这可能就不是遗产保护本身所能解决的了。
  读书报:那么,您看,在妥善保护遗产的前提下,如何更好的开发利用遗产呢?
  徐苹芳:无论什么情况下,保护都是第一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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