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样令人不齿.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意思是倘若就残害生命、损伤本性而言,那么盗跖也就是伯夷了,又怎么能在他们中间区分君子和小人!

出自《庄子·外篇·骈拇》,骈拇指并合的脚趾,跟旁出的歧指和附着的赘瘤一样,都是人体上多余的东西。什么才是事物所固有的呢?那就是合乎自然,顺应人情的东西。倡导听任自然,顺应人情的思想,就是本篇的中心。

全文(节选)如下:

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

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跖亦伯夷已,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

译文如下:

伯夷为了贤名死在首阳山下,盗跖为了私利死在东陵山上,这两个人,致死的原因不同,而他们在残害生命、损伤本性方面却是同样的。为什么一定要赞誉伯夷而指责盗跖呢!

天下的人们都在为某种目的而献身:那些为仁义而牺牲的,世俗称他为君子;那些为财货而牺牲的,世俗称他为小人。他们为了某一目的而牺牲是同样的,而有的叫做君子,有的叫做小人。倘若就残害生命、损伤本性而言,那么盗跖也就是伯夷了,又怎么能在他们中间区分君子和小人!

扩展资料:

《庄子·外篇·骈拇》全篇大体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至“非天下之至正也”,说明智慧、仁义和辩言犹如人体上的“骈拇”、“枝指”和“附赘县疣”,都是不符合本然的多余的东西。

第二部分至“使天下惑也”,着力批评仁义和礼乐,指出天下的至理正道,莫如“不失其性命之情”,即保持本然之真情,而“仁义”和“礼乐”却使“天下惑”。

第三部分至“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进一步指出标榜仁义是乱天下的祸根,从为外物而殉身这一角度看,君子和小人都“残生损性”,因而是没有区别的。

余下为第四部分,指出一切有为都不如不为,从而阐明了不为仁义也不为淫僻的社会观。

本篇和下篇《马蹄》可说是姊妹篇,也可把本篇看作《马蹄》的前奏,反映了庄子无为而治,返归自然的社会观和政治观,对儒家的仁义和礼乐作了直接的批判,但对某些社会的进步也作了否定。文辞直陈,观点跃于言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庄子·外篇·骈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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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2
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样令人不齿
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无论盗跖与伯夷,都同样是滞乱邪恶的。

庄子·外篇·骈拇原文3

夫小惑易方①,大惑易性。何以知其然邪?自虞氏招仁义以挠天下也②,天下莫不奔命于仁义,是非以仁义易其性与?故尝试论之,自三代以下者,天下莫不以物易其性矣。小人则以身殉利③,士则以身殉名,大夫则以身殉家④,圣人则以身殉天下。故此数子者⑤,事业不同⑥,名声异号,其于伤性以身为殉,一也。臧与谷⑦,二人相与牧羊而俱亡其羊⑧。问臧奚事⑨,则挟策读书⑩;问谷奚事,则博塞以游(11)。二人者,事业不同,其于亡羊均也。伯夷死名于首阳之下(12),盗跖死利于东陵之上(13)。二人者,所死不同,其于残生伤性均也,奚必伯夷之是而盗跖之非乎(14)!天下尽殉也:彼其所殉仁义也,则俗谓之君子;其所殉货财也,则俗谓之小人。其殉一也,则有君子焉,有小人焉;若其残生损性,则盗跖亦伯夷已,又恶取君子小人于其间哉!且夫属其性乎仁义者,虽通如曾、史,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于五味,虽通如俞儿,非吾所谓臧也;属其性乎五声,虽通如师旷,非吾所谓聪也;属其性乎五色,虽通如离朱,非吾所谓明也。吾所谓臧者,非仁义之谓也,臧于其德而已矣;吾所谓臧者,非所谓仁义之谓也,任其性命之情而已矣;吾所谓聪者,非谓其闻彼也,自闻而已矣;吾所谓明者,非谓其见彼也,自见而已矣。夫不自见而见彼,不自得而得彼者,是得人之得而不自得其得者也,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者也。夫适人之适而不自适其适,虽盗跖与伯夷,是同为淫僻也。余愧乎道德,是以上不敢为仁义之操,而下不敢为淫僻之行也。
译文
脚趾并生和歧指旁出,这是天生而成的吗?不过都多于常人之所得。附悬于人体的赘瘤,是出自人的形体吗?不过却超出了人天生而成的本体。采用多种方法推行仁义,比列于身体不可或缺的五脏呢!却不是无所偏执的中正之道。所以,脚上双趾并生的,是连缀起无用的肉;手上六指旁出的,是树起了无用的手指;各种并生、旁出的多余的东西对于人天生的品性和欲念来说,好比迷乱而又错误地推行仁义,又象是脱出常态地使用人的听力和视力。
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一个视觉明晰的人来说,难道不是搅乱五色、迷滥文彩、绣制出青黄相间的华丽服饰而炫人眼目吗?而离朱就是这样。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听觉灵敏的人来说,难道不是搅乱五音、混淆六律,岂不是搅混了金、石、丝、竹、黄钟、大吕的各种音调吗?而师旷就是这样。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倡导仁义的人来说,难道不是矫擢道德、闭塞真性来捞取名声、而使天下的人们争相鼓噪信守不可能做到的礼法吗?而曾参和史䲡就是这样,超出本体的“多余”对于善于言辞的人来说,难道不是堆砌词藻,穿凿文句、将心思驰骋于“坚白”诡辩的是非之中,而艰难疲惫地罗列无数废话去追求短暂的声誉吗?而杨朱和墨翟就是这样,所以说这些都是多余的、矫造而成的不正之法,绝不是天下的至理和正道。
那所谓的至理正道,就是不违反事物各得其所而又顺应自然的真情。所以说合在一块的不算是并生,而旁出枝生的不算是多余,长的不算是有余,短的不算是不足。因此,野鸭的小腿虽然很短,续长一截就有忧患;鹤的小腿虽然很长,截去一段就会痛苦。事物原本就很长是不可以随意截短的,事物原本就很短也是不可以随意续长的,这样各种事物也就没有必要去排除忧患了。噫!仁义恐怕不是人所固有的真情吧?那些倡导仁义的人怎么会有那么多担忧呢?
况且对于脚趾并生的人来说,分裂两脚趾他就会哭泣;对于手指旁出的人来说,咬断歧指他也会哀啼。以上两种情况,有的是多于正常的手指数,有的是少于正常的脚趾数,而它们对于所导致的忧患却是同一样的。如今世上的仁人,放目远视而忧虑人间的祸患;那些不仁的人,摒弃人的本真和自然而贪求富贵。噫!仁义恐怕不是人所固有的真情吧?而从夏、商、周三代以来,天下又怎么会那么喧嚣竟逐呢?
况且依靠曲尺、墨线、圆规、角尺而端正事物形态的,这是损伤事物本性的作法;依靠绳索胶漆而使事物相互紧紧粘固的,这是伤害事物天然禀赋的作法;运用礼乐对人民生硬地加以改变和矫正,运用仁义对人民加以抚爱和教化,从而抚慰天下民心的,这样做也就失去了人的常态。天下的事物都各有它们固有的常态。所谓常态,就是弯曲的不依靠曲尺,笔直的不依靠墨线,正圆的不依靠圆规,端方的不依靠角尺,使离析的东西附在一起不依靠胶和漆,将单个的事物捆束在一起不依靠绳索。于是,天下万物都不知不觉地生长而不知道自己为什么生长,同样都不知不觉地有所得而不知道自己为什么有所得。所以古今道理并没有两样,不可能出现亏缺呀。那么仁义又为什么无休无止地象胶漆绳索那样人为地夹在天道和本性之间呢?这就使天下人大惑不解了!
小的迷惑会使人弄错方向,大的迷惑会使人改变本性。凭什么知道是这样的呢?自从虞舜拿仁义为号召而搅乱天下,天下的人们没有谁不是在为仁义争相奔走,这岂不是用仁义来改变人原本的真性吗?现在我们试着来谈论一下这一问题。从夏、商、周三代以来,天下没有谁不借助于外物来改变自身的本性。平民百姓为了私利而牺牲,士人为了名声而牺牲,大夫为了家族而牺牲,圣人则为了天下而牺牲。所以这四种人,所从事的事业不同,名声也有各自的称谓,而他们用生命作出牺牲以损害人的本性,却是同一样的。臧与谷两个家奴一块儿放羊却都让羊跑了。问臧在做什么,说是在拿着书简读书;问谷在做什么,说是在玩投骰子的游戏。这两个人所做的事不一样,不过他们丢失了羊却是同样的。伯夷为了贤名死在首阳山下,盗跖为了私利死在东陵山上,这两个人,致死的原因不同,而他们在残害生命、损伤本性方面却是同样的。为什么一定要赞誉伯夷而指责盗跖呢!天下的人们都在为某种目的而献身:那些为仁义而牺牲的,世俗称他为君子;那些为财货而牺牲的,世俗称他为小人。他们为了某一目的而牺牲是同样的,而有的叫做君子,有的叫做小人。倘若就残害生命、损伤本性而言,那么盗跖也就是伯夷了,又怎么能在他们中间区分君子和小人!
况且,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仁义,即使如同曾参和史䲡那样精通,也不是我所认为的完美;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甜、酸、苦、辣、咸五味,即使如同俞儿那样精通,也不是我所认为的完善;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五声,即使如同师旷那样通晓音律,也不是我所认为的聪敏;把自己的本性缀连于五色,即使如同离朱那样通晓色彩,也不是我所认为的视觉敏锐。我所说的完美,绝不是仁义之类的东西,而是比各有所得更美好罢了;我所说的完善,绝不是所谓的仁义,而是放任天性、保持真情罢了。我所说的聪敏,不是说能听到别人什么,而是指能够内审自己罢了。我所说的视觉敏锐,不是说能看见别人什么,而是指能够看清自己罢了。不能看清自己而只能看清别人,不能安于自得而向别人索求的人,这就是索求别人之所得而不能安于自己所应得的人,也就是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能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的人。贪图达到别人所达到而不安于自己所应达到的境界,无论盗跖与伯夷,都同样是滞乱邪恶的。我有愧于宇宙万物本体的认识和事物变化规律的理解,所以就上一层说我不能奉行仁义的节操,就下一层说我不愿从事滞乱邪恶的行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