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购买房子,开发商在明知法律规定小高层一楼无法建院子的前提下,仍以可以建院子为由(现承认当时是

建院子为志向)欺骗消费者购买底层房子,请问现在业主是否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各位学法律的朋友,有办法的尽量帮忙。有能帮上忙的答案追加200,先感谢了!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也应当视为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欺诈故意,是指欺诈的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会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你的问题来看,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其一,开发商确有欺诈故意和实施的欺诈行为,向购房者进行虚假宣传。其二,你因受欺诈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基于一楼建院子的前提,你才决定购买。换言之,如果没有一楼建院子的前提,你是不会购买此房的。可见,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与你的购房行为存在着因果关系;综上所述,开发商实施了欺诈行为。
  不过,具体情况要以你们的合同为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因此,对经营者经营商品活动所实施的欺诈行为理应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同时,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消费者来说,为任意性规定,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权利在消费者一方。根据民事权利特点,消费者可以主张这一权利,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但一经提出,经营者则必须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赔偿。

  目前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是2003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根据解释的相关规定,有五种情况可以适用双倍赔偿: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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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17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也应当视为要约。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行为。所谓欺诈故意,是指欺诈的一方明知自己告知对方的情况是虚假的,会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认识,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从你的问题来看,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其一,开发商确有欺诈故意和实施的欺诈行为,向购房者进行虚假宣传。其二,你因受欺诈而做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基于一楼建院子的前提,你才决定购买。换言之,如果没有一楼建院子的前提,你是不会购买此房的。可见,开发商的欺诈行为与你的购房行为存在着因果关系;综上所述,开发商实施了欺诈行为。
不过,具体情况要以你们的合同为依据。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消费者的特殊保护。因此,对经营者经营商品活动所实施的欺诈行为理应适用惩罚性赔偿金制度。同时,第四十九条规定对消费者来说,为任意性规定,主张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权利在消费者一方。根据民事权利特点,消费者可以主张这一权利,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但一经提出,经营者则必须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进行赔偿。

目前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一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是2003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根据解释的相关规定,有五种情况可以适用双倍赔偿: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四、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订立合同时出卖人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愿能对你有帮助。
第2个回答  2011-02-26
1,你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2,你又很难追究到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不会傻到把“可以建院子”的承诺写在哪里,等你们拿去和他们打官司吧。
3,打官司靠的是证据,如果当时开发商的宣传广告或售房合同上有“可以建院子”的字样,这官司你们就赢了。
4,联合底层所有住户一起追究开发商的责任就更好了。
如有帮助请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2-18
1.首先,在一楼建院子是广告还是合同。如果只是广告词,没有写进合同里,是很难追究的。因为广告本身就允许一定的夸张,也可以是设想。
2.如果写到合同里而没有达成,可以追究开发商责任。你是因为院子而购买房产的,院子没有了,你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不买他的房,也可以要求开发商赔付一定的损失继续履行合同。
第4个回答  2011-02-17
以可以建院子为由欺骗消费者购买底层房子,买房的业主如掌握足够的证据,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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