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财务经理多次叫我做假账,还使用违规的发票来报销,我向大老板反应这些事实,结果被警告要被开除……

我的领导财务经理已经叫我做了多次假账,我都驳回了。因为大老板和我说,如果我觉得正确,就按照自己觉得正确的做。所以我有底气。可是这次领导用没有供应商,没有供应商税号,也没有供应商盖章的发票叫我报销,我向大老板反应这个事实,并附上了那张发票扫描件。结果大老板说,我对我领导财务经理不满,想被公司开除。我明明是为了公司好,也想好好干的,没有针对谁的意思。我该怎么办?
我们公司是外企,但是是那种像私人公司的外企,什么都是老板说了算。去年我一分钱工资没有加,就是因为我的领导财务经理的工资和我一样,她按照公司规矩,不能加工资。所以老板觉得如果给我加了,她会不开心,所以我也没有加。我现在的主要问题是,我刚结婚,还没有确认怀孕,这样很难找工作的啊。

像你财务经理一定是不想你在公司工作了,你看第一次你找你大老板谈的时候都没说什么,最后又是另一个话了,他们想找一些理由想你自己提出辞职,因为按劳动法公司开除是要赔偿工资的,再加上老板对财务知识懂得还不够,财务经理说风就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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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6-30
像这种情况,你可以不管,让她签字就可以了,如果是财务经理签字,责任不在你这,查出来了罚款也不关你的事,如果不是财务部门的领导你应该拒绝。
还有一点财务找工作还是比较容易的,如果你已加入了当地的会计QQ群,就可以看到每天有招聘会计工作的。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会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这样的公司不依法经营,风险很大,对自己的职业前途也没什么帮助,还是另谋高就。
第3个回答  2019-01-16
我是跟老板打工,只能听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