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未支付工资,本人就没有将公司领导同意后由本人经手的费用单据交回公司,公司可以告我职务侵占吗

1、我的职务是项目经理,经手的全部经费均需公司董事长批准后由公司财务室从公司所在地城市开户银行转到千里之外的工程所在地银行或我指定的账户、卡号上面(主要用于支付材料费、民工工资、运输费用和工程的零星支出及业务开支)。
2、建设单位的工程款由我办理手续后经由工程所在地县级财政部门直接转入公司账户。工程项目施工所需资金计划必须报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同意,财务会计人员亲自向董事长核实后方才办理支付。
3、我的工资经公司董事长决定不由项目部发放而在公司领取,由于工程项目远离公司,施工现场管理事务繁多且交通不便,工资不能按时发放,向公司财务催要均以资金短缺为理由搪塞,找董事长交涉又说到年终一次付清绝不拖欠。到年终又说没钱躲着不见,因此,我一气之下年后也就不到公司上班了。但为了不影响工程交验和竣工决算工作,还是主动把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资料和项目部的公章及合同文件亲自送交给了公司,只是扣下了我经手的全部费用单据,要求公司先和我理清我的工资费用后我再交单据。
4、由我经手的费用所修建的工程经法定程序验收已交付建设单位使用,公司也和建设单位办理了工程决算手续。我使用的经费也和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核对并履行了财务手续。我使用的经费也和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核对并履行了财务手续。
5、在经侦部门的见证下和公司财务人员共同对我经手的费用单据进行了清理并对涉及的当事人进行调查,均可以证明支付的各种材料费、工资、运输费、业务开支费用等事实存在。且各项费用总数额与我在公司的财务手续基本吻合。后公司又以部分单据不是正式发票为理由予以否认,要求我赔偿这一部分费用。

职务侵占指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产”,显然你扣留单据的行为本身不能构成职务侵占。但是,单位可以说你的单据是虚假或伪造的,你以虚假或伪造的单据报账就可能构成该罪。由于职务侵占属于刑事犯罪,理论上公诉方应取得你“虚假、伪造”并且将报销款“侵占”的证据。现在假发票、无发票的真实业务很多,所以并非假票就一定构成侵占。所以你所说“经侦”部门(我想指的的是公安局经侦处)已经调查,并得出了事实存在的结论,可以说基本排除了刑事犯罪的可能。(剔除单位行政复议或亲自告诉的可能你败诉影响)单位要求你赔偿无正式发票的部分,你可以拒绝,单位有可能因此对你提起民事诉讼,此时你可以将刑事调查时的证据出具给法院。当然你不取得正当票据是有过错的,但你的过错一般不会造成全部赔偿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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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22
因为你主张的所谓“费用单据”是和相应的金钱相对应的,所以如果你不能说明全部钱款用途,(建筑行业的假发票非常多)或者你想以此为要挟来索要工资,而且金额足够大的话,就有可能被刑事拘留。一旦进去了,事情就很难讲了。
个人建议,从当地找一个律师,出面协调此事,也给自己留一些余地。
第2个回答  2011-02-07
建议找专业的财务/法律人士帮你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