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朋友,正在上初中,2010年元旦在学校组织的年级文艺表演中唱歌时因为比较紧张有点跑调,被有些同学录了像,现在发现还被放在了网上随便被别人转看,而且上面详细介绍了我这个同学的个人信息,包括年龄,就读学校班级,上传了照片等,我这个同学很受伤害。现在都怕去上学了,我想问一下,那些同学的做法是否违法,我这个同学要怎样做才能消除影响?学校在这件事情中是否有责任?
未经别人允许上传视频是违法的,属于侵权行为。
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依法追求法律责任。
学校在这件事上无直接责任,责任属于上传视频的当事人。
扩展资料:
未经别人允许上传视频的法律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参考资料:民法通则-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