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确权什么意思?为什么突然要搞农村土地确权?

我们人均耕种9亩土地,村里只给确权4亩,村长说其余的它们都卖了,这样政策允许吗?合理吗?

不允许;不合理。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必要性:

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有在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

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确权的意义:

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必须保障农民的财产性权利,尤其是农民的土地使用权。随着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以及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这一问题显得更为紧迫。

一方面,囿于土地使用权不能流转的束缚,农业经营规模一直较小,农业科技发挥作用空间有限,农业生产力也难以实现质的飞跃;

另一方面,城镇化过程中征地补偿过低,损害农民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工业化冲击下农民弃耕打工,耕地荒废的现象普遍存在,究其根源,也都与现行农村集体土地制度和土地使用权有关。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确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一线观会:土地确权释放“三农”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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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5

农村土地确权的定义:

1、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2、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3、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扩展资料:

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

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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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6
以前都是承包一次三十年。确权就是永远为业了。村委会永远都不收回土地。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8-03-31

一、农村土地确权的定义:

1、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2、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

3、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二、农村土地确权的必要性:

1、由于一轮、二轮土地承包均是责任承包制,客观上淡化了对空间信息的管理需求。加之法律的缺位,农村资产权属关系并没有得到根本的明确,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流转、征地占用等行为,使政府掌握的权属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误差。种种原因造成了目前我国农村承包地地籍管理混乱的现状:

(1)没有一个清晰的登记农村土地的账目,和一个有效的、图账对应的农村地籍信息管理系统,政府无法清楚的掌握农用地的空间信息;

(2)村民之间,集体与个人之间不少遗留问题关系错综复杂,造成权属信息不明确;

(3)农村居民对其土地的产权没有证书依据。

2、为夯实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地基,需要理顺农村现有产权关系。只有在理清国家与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的财产权利界限的基础上,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农村资产财产权益体系,盘活农村生产要素,解放农村生产力。因此,对农村土地与房产的大规模确权登记,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

农村土地确权: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2013年1月31日下发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确权机关:

土地确权机关及主管

确权机关是指依法有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的行政机关。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确权的权利主体为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也就是说只有乡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具有确认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权力。

主管是指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具体承办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作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具体承办确权工作,对确权的意见和建议,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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