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女儿归男方,女方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离婚一女儿归男方,女方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在2016年1月1日以前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否可以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当咨询当地计生部门。比如四川省规定,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比如吉林省规定,子女十八周岁前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补办。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资料,http://www.sc.gov.cn/10462/12771/2016/6/25/10385599.shtml
2015年12月31日前已生育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且子女未满18周岁的夫妻,可在2016年6月30日前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待政策。2016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资料,http://www.jl.gov.cn/xxgk/zc/zcjd/201605/t20160513_2263296.html
(二)关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问题。
1.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应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予以审核办理。
2.未生育过子女的单身公民,收养一个子女,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文件或者单位或者村(居)收养一个子女证明。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或者子女十八周岁前未办理的,可以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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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29
离婚夫妻申请条件: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离婚夫妻申领程序:(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如有不明之处,可询问当地计生办或计生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4-29
不可以
第3个回答  2016-04-29
不可以
第4个回答  2016-04-29
不能
第5个回答  2016-04-29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