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合作的银保合作情况

如题所述

虽然银保合作是西方发达国家在金融一体化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但我国的银保合作也早已有之,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庞大的经营网络成为开展保险业务的重要渠道。
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初期是我国保险业重新恢复发展的时期,在这一时期,国内保险业由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垄断经营,以财产保险业务为主,通过与各大国有商业银行合作,依靠国有商业银行的垄断优势,在银行向公司客户提供贷款时,获得了大量企业的财产保险和建设工程保险等业务。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一方面可以得到保险赔付的优先受偿权,从而提高贷款的安全性,另一方面可以获得可观的代理手续费。这一时期银行与保险的合作是零星和局部的,对双方合作并无统一的认识和发展模式,银行虽已成为销售保险的重要渠道,但银保双方合作并不是满足客户对综合性、一体化的金融消费的需求,而仅仅只是保险公司的业务代理机构,因此,当时在理论界并未形成银保合作的概念。
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对外开放进程的加快,我国金融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外资银行、各种股份制银行和外资、股份制保险公司对国有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形成了强烈的冲击,对客户尤其是优质客户的争夺日趋激烈,提高服务水平、扩展服务内容和创新服务手段成为银行业和保险业竞争的主要方式。与此同时,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居民收入快速增长、金融资产迅速增加,在住房、医疗、养老、教育等各项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居民对储蓄、保险和投资等金融消费需求迅速增长。1997年我国寿险业务规模首次超过产险业务,2001年寿险保费收入达1288亿元,而我国居民储蓄存款2002年8月已突破了8万亿元。为了适应市场环境的变化,增强竞争优势,从1999年开始,国内各大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普遍加强了合作,在各银行总行与保险公司总部之间及各自分支机构之间,签署了以保险代理、资金结算、资金融通和电子商务等业务合作为主要内容的全面合作协议,而且这种合作呈现出多对多交叉的特点。
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建立在客户服务和业务发展基础上的全面合作是简单和松散的。另外,由于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分业经营的管理体制,但近年来在合作形式上有所突破。2002年3月,工商银行利用其控股的工行亚洲收购中保国际旗下太平保险24.9%的股份,并计划入股太平人寿保险公司。同年10月,汇丰银行以6亿美元获得平安保险20%的股份。这些收购兼并活动为我国银保间以股权方式进行融合进而推动银保合作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开创了先河。
如今,保险代理业务在农行也得到了较快发展。据了解,自1996年以来,中国农业银行先后与人保、平保、太保等多家保险公司签订了全面业务合作协议,保费收入与手续费收入增长很快。据统计,2001年,农行代理保费收入就达到13亿元,手续费收入为77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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