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7-03-13
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中国古代非常普遍的现象。它的根源在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在封建社会,由于土地占有关系不固定,加之土地买卖盛行,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现象的出现。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如:西汉末年、唐朝中后期、北宋中期、明朝中后期时,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综观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历程,似乎有一个规律性的现象,那就是自耕农产生和消失的周期与广义上的王朝更迭周期大致吻合。通过王朝末年的农民战争的打击,使大量的贵族、地主死亡或逃亡,农民占有了土地,从而造就了大量的新的自耕农。农民战争后建立的新王朝为了巩固统治,恢复发展生产,增加政府收入,于是承认农民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并采取轻徭薄赋的措施,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统治阶级开始横征暴敛,地主、官僚、贵族大肆兼并土地,又使大批自耕农逐步沦为佃农。农民再次起义,被兼并的土地再次被夺回,再次造就出大量新的自耕农。
因为自耕农是国家各种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土地兼并导致自耕农大量破产,使国家丧失收入来源;土地兼并的膨胀导致地方豪强势力壮大,影响到中央集权的加强;土地兼并的膨胀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从而引发农民起义,危机王朝的统治。为了保证所谓的“国太民安”、 “长治久安”,历代王朝都曾实行过一系列抑制兼并的政策。例如西汉末年王莽实行王田制、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王安石变法实行方田均税法等,这些措施对于抑制土地兼并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是王莽的王田制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均田制是建立在国家掌握大量荒田的基础上的,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损害了大官僚和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最后也走向失败。土地兼并之所以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始终,国家的任何抵抗政策都不可使之逆转,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买卖制度的存在。在这种制度下,人们可以自由购买土地,而人们之所以热衷于购买土地,又是由于在封建时代只有土地才是“不忧水火,不忧盗贼”的财富之本,只有土地才是各种形态财富的最后归宿。而封建国家往往是在不触动地主土地所有权的条件下,去争取延缓土地兼并的形势,因此它只能缓和这种形势,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
被统治阶级农民在起义过程中提出过“均田免粮”,触及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近代太平天国农民起义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是农民阶级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革命纲领,但由于农民阶级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这种阶级的局限性,使他们也不能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完成废除封建制度的任务,实现劳动人民的解放.
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是自然经济。这种经济形态的特点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分散的个体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它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经济基础。这种经济基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土地的私有和允许自由买卖。由于自然经济的实质就是农业经济,封建统治阶级出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需要,必然维护其统治的经济基础,必然维护农业经济,因而提出了“以农业为根本”的思想,作为主要的经济指导思想,这种经济指导思想表现为经济政策上的“重农抑商”行为。重视农业的发展,本身无可厚非,相反,它有利于农民的生产、生活的安定,有利于封建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抑制商业却严重阻碍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在这种经济政策下,原本成为社会经济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商业成为“末业”、成为被人瞧不起的下等职业,经营商业都被认为是“操手游食之徒”,封建统治者向其征收重税,迫使他们从事“本业”。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封建社会个人财富的象征,官僚、地主甚至包括经营有方、略有盈余而致富的个别农民,都把土地作为唯一的投资对象,纷纷买田置地。于是乎,越有钱者,土地占有量就越大;土地占有量越大,收取的地租就越多;收取的地租越多,个人的财富就越多。所有获得的财富除一部分用于消费外,其余部分就再用来买田置地,以维持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如此循环,造成了土地兼并现象愈演愈烈,最终是大地主、大官僚广置美宅良田,而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农民却无“立锥之地”,社会财富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