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社会中的"土地兼并"是什么意义?

如题所述

  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这种现象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经济史中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学习过程中必须向学生讲清楚。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土地兼并现象的呢?

  首先,封建社会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是造成土地兼并的根本原因。

  我们知道,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是自然经济。这种经济形态的特点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分散的个体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它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经济基础。这种经济基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土地的私有和允许自由买卖。由于自然经济的实质就是农业经济,封建统治阶级出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需要,必然维护其统治的经济基础,必然维护农业经济,因而提出了“以农业为根本”的思想,作为主要的经济指导思想,这种经济指导思想表现为经济政策上的“重农抑商”行为。重视农业的发展,本身无可厚非,相反,它有利于农民的生产、生活的安定,有利于封建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抑制商业却严重阻碍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在这种经济政策下,原本成为社会经济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商业成为“末业”、成为被人瞧不起的下等职业,经营商业都被认为是“操手游食之徒”,封建统治者向其征收重税,迫使他们从事“本业”。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封建社会个人财富的象征,官僚、地主甚至包括经营有方、略有盈余而致富的个别农民,都把土地作为唯一的投资对象,纷纷买田置地。于是乎,越有钱者,土地占有量就越大;土地占有量越大,收取的地租就越多;收取的地租越多,个人的财富就越多。所有获得的财富除一部分用于消费外,其余部分就再用来买田置地,以维持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如此循环,造成了土地兼并现象愈演愈烈,最终是大地主、大官僚广置美宅良田,而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农民却无“立锥之地”,社会财富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

  第二、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在分析这个问题的时候,我们必须先弄清楚封建国家、地主、农民这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只有弄清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才可以分析为什么“封建中央政权的软弱是造成中国封建社会王朝末期土地兼并愈演愈烈的直接原因”。

  封建国家、地主、农民三者之间是一种三角关系。在这种三角关系中,他们相互之间既存在着统一性,也存在着对抗性。

  封建国家与农民之间: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主要来自农民的赋税,因而国家掌握的土地越多,分配给农民的土地就有保障,那么国家所能控制的户口就越多,政府的赋税就越高。所以,正如马克思所言:皇权“具有保护小农不受其它阶级侵犯”的作用,封建国家成为农民的保护者。这是它们之间统一性的一面。

  国家与地主之间:作为封建剥削者,他们的阶级利益是一致的,而统治集团本身就是由地主阶级组成的,这是它们之间的统一性一面。

  地主与农民之间:也存在着统一性的一面。因为农民少地或无地,不得不租种地主的土地,因而地主和农民之间是相互依存的。

  由于剥削阶级的本性,封建国家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日趋加重,农民和封建国家、农民和地主之间必然存在着对抗性的一面。这种对抗性的一面表现在形式上是地主大量兼并农民的土地、国家对农民征收过重的赋税,引起农民的强烈反抗。而随着地主土地的日益增多,其势力日益增强,必然形成地方割据势力,直接威胁到中央政权的稳定。另外,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必然影响封建国家的财政收入。因而封建国家总是通过国家机器力图限制地主的土地兼并,以限制地方割据势力的发展和保证国家机关的财政收入。这是地主和封建国家之间相对抗的一面。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封建国家、地主、农民,决定这三者之间关系的核心问题是土地问题。封建国家力图掌握更多的土地分配给农民使用以获取财政收入,而地主总是想尽办法尽可能多的占有大量土地以聚敛财富,农民则依靠租种国家和地主的土地以维持生存。在这三者之间,唯一能调节其关系的因素就是中央政权。在一个新王朝建立之初,政治清明,封建国家掌握的土地较多,控制的户口多,封建国家对农民的剥削相对较轻。而慑于国家政权的强大,地主兼并土地有所收敛,即便有,也是悄悄地、小规模地进行,广大的农民也相对的可以安居乐业。强大的中央政权对小农的保护作用得以有效体现。但是,到了王朝的中后期,随着政治腐败的日益加剧,中央政权日益遭到削弱,再加上封建国家对小农的保护毕竟是有一定限度的,地主、官僚便纷纷公开地、大规模的进行土地兼并,致使大量的农民失去土地。另一方面,失地农民的增多,导致国家所控农民数量的减少,国家赋税也就相应减少;那么为了维持庞大的财政支出,封建国家必然加重对所控制的有限农户的剥削,甚至超过了地主对农民的剥削程度,使这些农户不堪重负,最终将自己的土地出让给地主而去租种地主的土地以躲避封建国家的苛重赋税,这样更加剧了土地的高度集中,土地兼并愈发炽烈。随着农民与国家、地主之间矛盾的日趋加剧,导致农民起义,最终腐朽的旧王朝灭亡,同时沉重的打击了地主阶级及土地兼并现象;随着新王朝的建立,农民、地主、国家之间又在演绎着上述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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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3-13
土地兼并,是指土地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而农民越来越多地丧失土地,甚至根本就没有土地。土地兼并是中国古代非常普遍的现象。它的根源在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在封建社会,由于土地占有关系不固定,加之土地买卖盛行,必然导致土地兼并现象的出现。土地兼并往往在一个朝代的后期表现突出,它是封建经济发展的结果,是地主土地私有制和地主阶级力量增强的表现。如:西汉末年、唐朝中后期、北宋中期、明朝中后期时,土地兼并现象十分严重。当土地兼并严重时,两种矛盾突出起来。一是农民与地主的矛盾,二是封建国家同地主的矛盾。这些矛盾的发展将出现两种结果,一是封建政府采取抑制兼并的措施,使兼并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二是直接导致农民战争的爆发。
综观中国古代社会发展历程,似乎有一个规律性的现象,那就是自耕农产生和消失的周期与广义上的王朝更迭周期大致吻合。通过王朝末年的农民战争的打击,使大量的贵族、地主死亡或逃亡,农民占有了土地,从而造就了大量的新的自耕农。农民战争后建立的新王朝为了巩固统治,恢复发展生产,增加政府收入,于是承认农民占有土地的合法性,并采取轻徭薄赋的措施,使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统治阶级开始横征暴敛,地主、官僚、贵族大肆兼并土地,又使大批自耕农逐步沦为佃农。农民再次起义,被兼并的土地再次被夺回,再次造就出大量新的自耕农。
因为自耕农是国家各种赋税徭役的主要承担者,土地兼并导致自耕农大量破产,使国家丧失收入来源;土地兼并的膨胀导致地方豪强势力壮大,影响到中央集权的加强;土地兼并的膨胀导致阶级矛盾的激化,从而引发农民起义,危机王朝的统治。为了保证所谓的“国太民安”、 “长治久安”,历代王朝都曾实行过一系列抑制兼并的政策。例如西汉末年王莽实行王田制、北魏隋唐实行均田制、王安石变法实行方田均税法等,这些措施对于抑制土地兼并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过一定的作用,但是王莽的王田制违背社会发展规律,均田制是建立在国家掌握大量荒田的基础上的,王安石的方田均税法损害了大官僚和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最后也走向失败。土地兼并之所以贯穿于封建社会的始终,国家的任何抵抗政策都不可使之逆转,其根本原因在于土地私有制和土地自由买卖制度的存在。在这种制度下,人们可以自由购买土地,而人们之所以热衷于购买土地,又是由于在封建时代只有土地才是“不忧水火,不忧盗贼”的财富之本,只有土地才是各种形态财富的最后归宿。而封建国家往往是在不触动地主土地所有权的条件下,去争取延缓土地兼并的形势,因此它只能缓和这种形势,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的。
被统治阶级农民在起义过程中提出过“均田免粮”,触及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近代太平天国农民起义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是农民阶级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革命纲领,但由于农民阶级不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者,这种阶级的局限性,使他们也不能解决土地兼并问题,完成废除封建制度的任务,实现劳动人民的解放.

封建社会的经济形态是自然经济。这种经济形态的特点是以一家一户为单位、分散的个体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相结合。它是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经济基础。这种经济基础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是土地的私有和允许自由买卖。由于自然经济的实质就是农业经济,封建统治阶级出于维护封建地主阶级统治的需要,必然维护其统治的经济基础,必然维护农业经济,因而提出了“以农业为根本”的思想,作为主要的经济指导思想,这种经济指导思想表现为经济政策上的“重农抑商”行为。重视农业的发展,本身无可厚非,相反,它有利于农民的生产、生活的安定,有利于封建国家经济的发展,但是,抑制商业却严重阻碍了封建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阻碍了社会的进步。在这种经济政策下,原本成为社会经济一个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的商业成为“末业”、成为被人瞧不起的下等职业,经营商业都被认为是“操手游食之徒”,封建统治者向其征收重税,迫使他们从事“本业”。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就理所当然地成为封建社会个人财富的象征,官僚、地主甚至包括经营有方、略有盈余而致富的个别农民,都把土地作为唯一的投资对象,纷纷买田置地。于是乎,越有钱者,土地占有量就越大;土地占有量越大,收取的地租就越多;收取的地租越多,个人的财富就越多。所有获得的财富除一部分用于消费外,其余部分就再用来买田置地,以维持扩大再生产的需要。如此循环,造成了土地兼并现象愈演愈烈,最终是大地主、大官僚广置美宅良田,而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农民却无“立锥之地”,社会财富愈来愈集中到少数大地主、大官僚手中。
第2个回答  2007-03-13
是问“什么意思”吧?

由于土地私有制,土地可以买卖,农民常常为生活出卖手头上的少量土地(如均田制政府授的永业田),因此越来越多的土地集中到地主手里,地主拥有大量土地,就是“土地兼并”。

农民失去土地,面临沉重的地租和税收负担,因而导致农民起义,改朝换代。土地兼并是土地私有制下不可避免的。